抗議活動採訪通知
過勞死連環爆,全民健康拉警報
活動時間:100年3月8日 9:40
活動地點:行政院大門口
1908年,一萬五千個紐約女工在三月八日走上街頭,要求縮短工時、提高工資,喊出「麵包與玫瑰」訴求勞動者的經濟與生活條件;一百年前的今天,紐約三角成衣工廠發生慘痛的工殤事件,惡劣的勞動條件致使大火吞噬了一百四十多個女工的生命。全球各地的女性勞動者走上街頭,促成了國際婦女節。一百年後的今天,台灣的勞動者仍然工作超時、工殤頻傳,一連串的過勞事件,讓受害者們不得不繼續走上街頭。
全球最大的觸控面板感應片供應商之一的洋華光電,被踢爆將本勞解雇之後卻可以續聘外勞。洋華工會今天上午在立委的陪同下在立法院召開記者會表示,資方資遣16名本勞、聘僱73名外勞,已明顯違法,勞委會竟然還繼續為洋華核發外勞聘僱許可。工會痛批勞委會包庇洋華光電、罔顧本國勞工權益。
今年3月洋華爆發惡意資遣勞工的勞資爭議,上個(11)月也被週刊爆料假借研習名義讓中國勞工來台工作,更三度遭檢方搜索。
今天工會再度在立法院舉行記者會,指控公司違法資遣本勞,卻持續聘用外勞,洋華工會痛批「政府包庇」。工會表示,公司大玩兩面手法,逼迫勞工同時簽下「同意資遣書」和「合意終止契約」,拿著「合意終止契約」去欺騙勞委會,讓資方可以繼續引進外勞。換句話說資方讓被迫資遣的員工看起來像是自願離職。
工會說,勞委會在接到工會檢舉還批准資方引進外勞,他們強烈懷疑勞委會包庇洋華圖利資方。工會強調,從3月爆發勞資爭議至今,洋華已經陸續引進100多名外勞,不但已經取代本勞的工作,也壓低了本勞的薪資水準。
對於工會的指控,勞委會表示目前已經在調查,並強調11月9日已經凍結洋華申請外勞。勞委會職訓局外勞作業組科長賴家仁表示,因為從洋華公司提供的資料顯示,16名本勞之中僅有2名為資遣,目前還在調查離職原因,尚無確切事證指出洋華違法。
賴家仁也強調,若真的查明洋華先前提供的資料不實,勞委會將作出懲處,未來2年洋華外勞配額將減少80名,期限內不得續增外勞名額。
全文轉載自新頭殼
http://newtalk.tw/news_read.php?oid=10735
【聯合晚報╱記者郭玫君、凌品諭/台北報導】
洋華光電「假研習、真工作」事件沸沸揚揚,立委對於內政部、勞委會等相關部會調查進度相當不滿。內政部部長江宜樺表示,之前已有過兩次調查,但因仍有部分疑點尚未結案,目前內政委員已針對洋華事件進行專案處理,第三次調查估計7至10天就能水落石出。
內政部長江宜樺、勞委會主委王如玄等部會今天就「大陸商務人士來台對台灣勞工衝擊」赴立法院報告,卻遭立委砲轟報告模糊焦點、看了差點昏倒,侯彩鳳批「不但是作文,而且還作得很不好」,要求針對洋華事件提出具體數據與說明。江宜樺表示,有些原始文件仍在調查中,也與工會代表約談過,不過洋華與今天報告主題背離,不能對外公布。
立委楊麗環質疑,難道勞委會在調查過程中,沒查到任何涉及假研習真工作的情況?王如玄表示,勞委會在不容許陸勞來台打工上目標絕對與大家一致,若是真有違法情況,勞委會也希望能抓到。不過從之前調查經驗有些技術問題,因為必須進到無塵室,但光是換無塵衣等步驟就耽擱五分鐘,無法第一時間衝到現場,廠商有可能利用五分鐘做現場改變。
王如玄也強調,目前雖無調查到具體事證,但各部會都不願意結案,就是因為要努力查出看有無蛛絲馬跡。
對於勞委會在洋華事件爆發後,始終以勞委會不是主管單位為由,未積極主動查核,而是表示「我們願意配合調查」,立委黃淑英痛批勞委會態度相當不積極,尤其陸勞有無真工作的情況,應由勞委會的專業去判斷,王如玄則重申勞委會並非裁罰機關,但願意提供專業意見。
立委陳節如質疑,洋華光電在4月前未符合定額進用,但在5月就馬上通過,而且洋華產能未減少,很明顯就是減少正式員工,以非法陸勞代替,讓雇主無須付擔勞健保和加班費。王如玄表示,勞委會會查今年度勞保加保員工總數有沒有變化,但可能是多聘用身心障礙的人,而達到政府標準,增加員工人數。
【2010/11/15 聯合晚報】@ http://udn.com/
【聯合晚報╱社論】
2010.09.29 02:05 pm
DRAM大廠的工程師意外猝死,家屬質疑是公司採「責任制」,導致員工長期大量加班過勞死。雖然個案仍有待職災鑑定,但台灣這個全民拚經濟的科技島,卻見科技業濫用責任制,加以「過勞死」認定過嚴,白領階級工作猝死已成為嚴肅的課題。
對這次工程師疑超時工作致死,勞委會將針對科技業大規模勞動檢查,違法即予罰款,並可連續處罰。依勞基法,工作性質是否屬「責任制」須經勞委會核定,不是企業老闆說了算。事實上,經核定為責任制的工作不多,僅包括資訊服務業、法律事務所相關人員,保險、房仲業務員等。
勞工的基本權益包括:正常工時每天不得超過8小時,每2周工作不得超過84小時;繼續工作4小時,至少應有30分鐘休息。雇主如需勞工延長工時,還應徵得勞工本人同意。如果企業遵守法律規定,應不致發生勞工加班導致「過勞」情形。但實務上,不少業者,包括高科技業和製造業,卻以「責任制」為由要求員工加班,甚至不給加班費。科技產品光鮮亮麗的背後,可能是斑斑血汗及員工「爆肝」病史,更可能衍生「過勞死」爭議。
醫學上並沒有「過勞死」的病名,即使工作中猝死,直接死因也是顱內出血、心臟病等等。也正由於並非直接死因,使得過勞死認定不易,標準難定。日本司法實務長期才累積出判斷原則:因工作的質與量負荷皆過重導致的死亡,方視為「過勞死」,可獲職災理賠。
就算責任制未必導致過勞死,但台灣對過勞死認定過嚴,卻是不爭事實,也影響勞工權益。這次不幸個案中,勞委會等主管單位有必要針對過勞死定義與審查標準重新檢討,而在解決過勞死難以認定的問題之前,至少應先檢討企業濫用責任制,搞垮員工健康的亂象。
「科技始終來自人性」,這是許多人耳熟能詳的知名手機廣告詞。追求利潤的企業應該謹記:保障勞工健康也是企業的責任,「用錢換命」或「用命換錢」,都絕對不是人性化管理及科技最終目的。
全文轉載自:
http://udn.com/NEWS/OPINION/OPI1/5878253.shtml
身心俱疲
徐父說兒子倒在電腦前,桌上堆滿公司文件,檢方指死因為「心因性休克」,可能致死原因為「過勞加重心臟病變」,勞委會職業傷病管理服務中心的醫師認定是「工作過勞相關之猝死」。徐父氣憤說,負責認定的勞保局卻另找醫師,以「無相關研究顯示死因與過勞有關」、此病變屬遺傳性疾病等理由,拒絕職災死亡給付。
曾一天工作19小時
黃淑英昨與家屬開記者會,指徐紹斌二○○六年進南亞科後常加班,月薪四萬四千元,加上加班費可領七至九萬元,但兩年後升為資深工程師,改為責任制後卻沒加班費,她籲政府重新規範新興產業責任制問題。
徐父指兒子一天常工作十六到十九小時,最高一個月加班一百三十九小時,死前一個月加班一百一十一點五小時,怎知勞保局採用南亞科說法,扣除兒子每日吃晚餐半小時,加班工時壓至九十四點五小時,低於勞委會規定,單月加班工時逾一百小時算過勞的認定。
勞保局官員蔡素櫻說,勞保局不採納勞委會提供的證明,因該醫生的鑑定是根據家屬提供的資料,勞保局另請醫生鑑定,雙邊醫理見解不同,已送勞委會職業病鑑定委員會評斷,十二月會有定論。
台大醫院職業醫學科兼任主治醫師李俊賢說,過勞死在醫學上是指急性循環系統疾病,判定考量因素很多,依勞委會認定,死前二十四小時仍不斷工作或死前一周每天工時逾十六小時,可被認定是超出尋常工作的特殊壓力,另發病日前一至六個月間,每月加班逾四十五小時,隨加班時數延長,工作與發病關聯也增強,但還要參考工作環境及本身體質。
製造業不適責任
勞委會勞動條件處專門委員王素琴說,《勞基法》規定勞工每月加班不得逾四十六小時,且工作是否「責任制」需經勞委會認定,南亞科屬製造業,不在勞委會認定的責任制範圍,會被處六千至六萬元罰鍰。
徐母昨說,兒子進南亞科三年就過世是她永遠的痛,決定站出來讓社會認清科技業超時工作問題,不希望悲劇再發生。
南亞科副總白培霖說,公司對較有能力工程師及主管採責任制,上班時間由員工自己判定,也積極宣導員工盡量休假、上下班時間正常。
勞委會指出,經過調查後,包括洋華於勞保與勞退涉及低報部分,已經裁罰合計9萬元,並要求業者必須予以按實調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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洋華光電產業工會人員23日「從行政院滾到監察院」抗議,提出洋華提繳退休金不足、勞保以多報少之處罰,及聘僱外籍勞工問題。勞委會表示,勞保投保薪資以多報少部分,勞工保險局除已進行裁罰外,並已全面清查該公司員工投保情形。 勞委會說,有關舊制勞工退休金提撥不足部分,該公司裁罰後已補提撥;新制提繳部分也已承諾追繳94至97年約1074件勞工退休金;勞委會另外對洋華公司最近赴大陸投資案表示不同意。 【2010/07/23 聯合報】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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