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0.12.20 記者胡慕情/台北報導
洋華光電股份有限公司今年三月爆發不當資遣十八名本國勞工、新聘七十三名移工的勞資爭議,勞委會一度凍結洋華光電移工申請案並進行調查;但爭議未決前又解凍、直到洋華光電工會再陳情,勞委會才在十一月七日凍結洋華的移工申請。但勞委會卻在十一月十七日核發洋華光電的移工聘僱許可,被立委黃淑英痛批是包庇違法公司。但勞委會澄清「是否違法尚未確定」、「已申請的當然要給,不然移工已來台怎麼辦?」強調在22日前會確認洋華光電是否違法、進行懲處。
假凍結、真包庇?
今年三月四日洋華光電引進七十三名越籍移工,十至十二日間則陸續有二十名員工被資遣;立委田秋堇說:「這些員工被個別約談,要求簽下合意終止契約,說簽了可多一個月的薪水,不簽也會想辦法要她們走路」;員工被個別約談時手機甚至被沒收。
洋華工會秘書杜光宇表示,被資遣的二十名工會會員,在資方逼迫下同時簽下合意終止契約書與資遣同意書。三月十七日及三月二十九日,洋華工會兩度赴勞委會抗議並檢舉洋華光電不當資遣。
杜光宇不解質疑,勞委會雖一度凍結洋華光電的移工申請,但今年七月卻以「會員是簽了合意終止契約書」為由解凍,「但我們會員申請的失業補助都核發跟准許,表示勞委會知道會員是被資遣的!」
他進一步指出,直到洋華工會再向立委陳情,勞委會主委王如玄才以「洋華疑以不實資料欺騙勞委會」,在今年十一月又凍結洋華的移工申請,「但十二月六日,工廠又新進二十六名越籍移工!」
勞委會自行擴張權利釋法
黃淑英援引《就業服務法》說明,申請移工可分為招募、聘僱與延僱三種許可;其中第五十四條規定,雇主即便獲招募許可,若在許可兩年內有勞資爭議,勞委會依法不得核發聘僱許可,質疑勞委會的再度解凍根本是偏袒資方。
勞委會職訓局外國人聘僱許可科長賴家仁解釋,「若只因(資方)小小的一個違法情節就終止申請聘僱移工,對雇主來說太嚴重」;賴家仁強調,七月的解凍是勞委會訂定的「雇主違反就業服務法第五十四條規定不予許可及中止引進裁量基準」辦理,因洋華光電出示十六名員工自願離職證明、勞委會也依法要求洋華光電徵詢離職者是否有回職意願,洋華光電針對其餘兩名離職者並未徵詢,才依比例原則廢止洋華光電的兩名移工配額。
賴家仁並說,勞委會在接獲陳情後也再度凍結,已做出適當懲處。但黃淑英質疑,就服法母法未授權勞委會自訂裁量權,勞委會根本是為違法雇主開後門。值得注意的是,兩次凍結洋華許可,勞委會卻在第二次仍給予洋華聘僱許可,也引發質疑。
申請程序鬆散,違法資方有漏洞
賴家仁說明,第二次凍結仍給予許可是因為「移工已經來台灣了,不然要叫她們怎麼辦?」引發黃淑英痛批:「難道不能轉介嗎?」但賴家仁強調「現在只是疑似違法,若確認違法,洋華新申請的配額就須中止。」
但黃淑英指出,目前雇主申請移工時須先向縣市勞工主管機關申請「無違反勞工法令證明書」才能申請,但這份證明卻是永久保命牌、無須進一步查核。「這使雇主即便違法、勞委會只要依法減少其兩年內的配額即可,但雇主仍可在剩餘配額內持續聘用移工。」
杜光宇以目前勞委會許可了八十名移工為例,若查證洋華確實惡意資遣本勞,八十名移工名額將被凍結,但法規並無限制新申請的八十名移工名額被釋出須是新進移工,「有些移工本來就到期、該釋出,到時候就釋出這些即可,這根本是本勞、移工都欺負!」
賴家仁坦言,勞委會的「裁量權」有修改空間,但對洋華光電被指控違法一事仍持保留,強調要等二十二日證據收集後再進一步處理。他並說,若屆時判斷離職的洋華員工是「自願離職」,失業津貼還得繳回,讓洋華工會相當不滿。
杜光宇說,資方不斷壓低本勞薪水,「像我們的薪水只有兩萬一左右」,雇主壓低薪水再以此為由申請移工,遭檢舉時,工會幹部卻被惡意扣薪,「其中一名幹部已經連續三個月領不到一萬千元的薪水!」他認為勞委會的行為根本是幫兇、製造惡性循環。
黃淑英要求,勞委會應立即修正裁量基準,並規定聘僱移工的雇主須符勞動相關法令,「一旦違反,就取消聘僱資格」,才可能保障勞工權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