責任主編:張心華
最近在媒體上爆出的一連串過勞死案例,引發各界對於台灣普遍超時工作勞動環境的不滿,工作傷害受害人協會在三八婦女節前往行政院抗議,要求廢除勞基法84條之1,保障正常工時,對於違反勞動條件的資方,必須課以刑責,並公佈過勞企業的黑名單。

工傷協會專員劉念雲表示,勞基法84條之1中規定,在某些特殊行業中,勞資雙方可以自行約定工作時間,不受法定工時約束,可是在實際的勞動現場中,勞工根本沒有和雇主協商的空間,只能被迫超時工作。
數名過勞死勞工的家屬也來到現場抗議,李太太的先生原本是在國際會議中心的外包廠商擔任臨時員工,每天從早上七點到下午五點,工作時間長達十小時,晚上也常常被要求緊急支援,李太太表示,丈夫長期超時工作,卻不敢和資方要求休息,因為一旦拒絕加班,就很有可能會被開除,後來李先生終於不堪負荷中風,事後醫生有開出證明認定是職業病,但是勞保局卻認為是高血壓引起的疾病,所以認定不屬於過勞的範圍。
工作了30多年的輪機工人張先生,因為長期在海上工作而中風,可是當他申請過勞認定時,官方卻說他是因為抽菸、肥胖才會中風的,但是張先生長期在海上作業,所有的飲食都不是自己可以選擇的,也沒有適當的時間、空間可以運動,所有的飲食與勞動型態都是雇主提供的,可是最後在職災認定時,勞委會卻將因素歸咎於個人。
工傷協會表示,運輸業員工長期以來都有工時過長、健康不佳的問題,這絕對不是個別員工不運動、不吃維他命的問題,勞委會的「勞工安全衛生研究所」網站中,對於大眾運輸、貨運駕駛等各種職業的勞工心血管狀況做過許多研究案,對於勞工身心壓力及慢性疲勞問題心知肚明,但是卻不敢與苛扣人力成本的資本家對著幹。
因過勞死失去生命的南亞科工程師徐紹斌的父母也來到現場抗議,徐媽媽表示,南亞科讓徐紹斌一天工作13~19個小時,又讓他加班趕論文,最後導致過勞死,以責任制為名不發給加班費。徐紹斌因過勞認定,公司依法賠償6萬元,徐爸爸痛批:「才6萬塊,公司只要多賣幾隻手機就賺回來了。」
劉念雲認為,政府應該比照防疫規格,將過勞死當成一個國民健康的嚴重問題,如果企業讓員工超時工作,導致過勞現象,除了罰錢以外,還要課以刑責,且公佈過勞死企業黑名單。
工傷協會與過勞受害者家屬宣示成立「過勞受害者及家屬連線」,並公佈專線02-2528-2938,提供民眾檢舉超時工作的企業。